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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9, 2026 | 香港版權法例:AI生成作品的版權誰屬

香港版權法例:AI生成作品的版權誰屬

1. 在香港,人工智能(AI)生成的作品,其版權歸屬並無單一明確的答案,而是取決於兩個核心要素:創作過程中誰是「作出必要安排的人」,以及用戶與AI平台之間的協議如何規定。

《版權條例》第528章

2. 根據香港《版權條例》第528章,版權一般歸屬於作品的「作者」。對於AI生成的作品,關鍵在於確定誰是法律意義上的「作者」。

3. 條例中,第11(3)條更具體地指出,若作品由電腦生成,則「作出創作該作品所需安排的人」即被視為作者。這意味著,法律並不承認AI本身為作者,而是追索至背後進行安排的人。因此,用戶(A)如果通過設計複雜的提示詞進行多輪迭代,並對輸出結果進行實質性的後期編輯與修改,從而體現了獨創性的智力投入、判斷與控制,便有充分理由被認定為「必要安排者」,從而擁有該作品的版權。但這條例亦有例外:那便是合約安排。

合約條款優先

4. 然而,法律的一般原則常被具體的合約條款所改寫。許多AI軟件公司(B)在其用戶服務協議中會明確規定,由該平台生成的所有輸出內容的知識產權,歸平台(B)所有,或授予平台一項廣泛的、免許可費的永久使用權。此類合約條款的效力,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優先於法律的默認推定。因此,即便用戶(A)投入了大量創意工作,若協議已明確將版權劃歸B公司,則版權擁有人便是B。

用戶行動

5. 鑑於合約的決定性作用,審慎評估用戶協議是避免法律風險的重中之重。決定版權歸屬的關鍵,往往就隱藏在這些冗長的法律條文中。

6. 用戶(A)必須採取以下主動措施以保護自身權益,避免侵權:

(a) 首要任務:仔細審閱用戶協議在使用任何AI生成工具前,務必仔細閱讀其服務條款,重點關注「知識產權」、「輸出內容的所有權」及「授權範圍」等章節。明確了解平台主張了哪些權利,又授予了你何種使用許可(是個人使用、商業使用,還是排他性使用)。
(b) 為強化自身作為「必要安排者」的地位,應系統性地保存整個創作過程的證據。這包括:詳細的提示詞文本、參數設置、不同版本的迭代結果、以及後期編輯修改的記錄(如PSD工程檔案、修改歷史)。這些證據能在發生爭議時,有效證明你的獨創性貢獻。
(c) 在使用AI生成內容前,應進行審查,甚至是作出修改。
總結

7. 總而言之,在香港現行法律框架下,AI生成作品的版權歸屬是一個動態的判斷過程,取決於用戶的創意投入程度與具約束力的合約條款。政府於2024年諮詢後決定暫不修法,也正體現了依靠現有靈活法律原則與合約機制來處理此問題的思路。

8. 對使用者而言,主動管理合約風險、深化創作參與並保存證據,是捍衛自身創作成果與合法權益最為核心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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