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Posts

3 月 6, 2026 | 分享偶像影片?小心墮入法網!

1. 各位香港市民、中小企業老闆,特別係鍾意喺網上分享嘅後生仔,大家要留意啦!而家網上分享文化盛行,好多人都會將鍾意嘅偶像影片、音樂短片或演唱會片段,上載到社交平台同大家開心分享。

2. 不過,由2023年5月1日開始,《版權條例》第528章已加入咗「傳播權利(Communication Rights)」,呢類未授權行為有極大機會誤墮法網,無論係收費定免費,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將他人作品向公眾傳播,都有可能侵犯版權。

新例下,民事刑事風險你要知

3. 以往大家可能覺得,只要唔係用嚟賺錢,分享影片就「冇問題」。但而家唔同啦!新修訂嘅版權條例賦予版權擁有人「傳播權利」,即係話,只要你未經授權,將版權作品(例如影片、音樂、照片)上載到社交媒體、網站或任何網絡平台,令公眾可以存取,就有機會已構成向「公眾傳播」嘅行為。

4. 即使冇收過一分一毫,版權持有人仍然可以向你追究 民事責任,例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5. 更嚴重嘅係,如果侵權行為達到一定規模,例如刻意損害版權持有人權益,或者頻繁、大量地侵權,香港海關可以介入調查,侵權者隨時要面對 刑事檢控。一旦罪成,唔單止要罰款,仲會留低刑事案底,最高刑罰更可達 監禁四年!後果絕對唔係講笑。

「冇錢賺」唔係擋箭牌

6. 有人會問:「我只係覺得偶像好睇,想分享畀同好,又冇收錢,咁都犯法?」事實上,法庭喺考慮侵權行為時,會審視有冇對版權擁有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例如,你分享咗成段演唱會片段,令觀眾唔再買正版碟或入場睇騷,已經可能構成損害。所以,唔好再用「非商業用途」做藉口,法例並冇將「免費分享」完全排除喺侵權之外。

做個醒目用家,免墮法網

7. 無論你係個人定係企業老闆,喺分享任何版權作品前,最穩妥嘅做法就係獲得版權持有人授權。可以考慮使用官方提供嘅影片、購買合法授權,或者只分享連結(hyperlink),而唔係直接上載或轉載內容。中小企喺營銷時都要特別留意,唔好隨便用網上搵到嘅音樂或影片做宣傳,以免惹上官非。

8. 新例嘅目的唔係要打壓分享文化,而係保護創作人嘅心血。香港要發展創意產業,就需要尊重知識產權。各位市民,尤其係年輕人,喺網上世界要學識「停一停、諗一諗」,唔好因為一時方便,誤墮法網,影響前途。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 2025
 

Benny Kong & Tsai, Solicitors

免費索取電子知識產權資訊


    公司名稱

    聯絡人

    電郵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部麼地道62號永安廣場5樓508-509室
    telephone:(852) 3105 5100
    email:enquiry@bk.com.hk
    Copyright ©2026 BKT.h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