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的判決和執行部門


法院命令
在知識產權訴訟結束時,法院將根據原告的請求批准以下命令:-
- 1. (關於侵權)禁制令,披露令,交貨令,損害賠償令和成本令;
- 2. (關於撤銷註冊)聲明,撤銷令和費用令;
我們的判決和執行部門
大約50%的被告會違反法院的命令。如果違抗行為很嚴重,例如被告在收到禁制令後仍繼續銷售侵權產品,我們將根據客戶的指示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和/或扣押令。
如果被告拒絕支付客戶要求的費用,我們將代您進行大約3個月的徵稅程序。
隨後,如果被告在徵稅程序後繼續拒絕支付費用,我們將考慮啟動以下程序:
- 被擔保人訴訟;
- 收費單程序;
- 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 破產程序;
- 結束程序。
最常見的執法方式
根據我們的經驗,申請委託命令和啟動稅收程序將是執行判決的最常見方法。
發出禁制令後,約有10%的被告會繼續銷售侵權產品。我們將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52號命令申請交付委託令。
大約60%的被告不同意所要求的費用。因此,我們將啟動徵稅程序以評估成本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