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觀設計註冊服務
在香港註冊外觀設計,資料齊備時通常可在提交申請後約 3 個月獲發註冊證明書;註冊有效期自提交日期起計首 5 年,其後可續期,最長 25 年。註冊後,你即取得外觀設計的專有權,可就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本所設計部門於 2006 至 2008 年為香港外觀設計申請註冊量三大代理之一,緊急個案可在收到指示後 3 小時內完成並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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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外觀設計檢索、註冊申請或侵權處理的協助,歡迎直接聯絡以下同事。
什麼是外觀設計?註冊後有什麼保障?
外觀設計的定義
外觀設計是指產品的外觀特徵,例如形狀、構形、式樣或裝飾,包括包裝、樣品及裝飾品。只要外觀設計能吸引視線,並具備肉眼可以判別的特色,便可申請註冊。
註冊後取得的法律保護
外觀設計一經註冊,擁有人即享有專有權。任何公司或個人未經同意,在業務中使用你的註冊外觀設計,即屬侵權;你可在獲發註冊證明書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可申索賠償經濟損失。
外觀設計保護具地域性
外觀設計保護屬地域性 —— 只在註冊所在的國家或地區具有法律效力。在內地或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外觀設計,不會自動在香港受到保護。在香港,你必須按《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 522 章)註冊外觀設計,才可獲得法律保護。
香港外觀設計註冊流程:四個階段
申請註冊時,首先須按國際外觀設計分類方法「洛迦諾分類法」說明外觀設計所屬的產品類別,然後填妥相關表格,連同外觀設計的表述及費用一併提交外觀設計註冊處。整個程序分為四個階段:
階段 1:遞交申請
申請人須提交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第 D1 號)、該外觀設計的清楚表述,以及提交費和公告費。外觀設計註冊處收到申請後不久,會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的提交日期;提交日期是決定外觀設計新穎性的基準。
階段 2:形式審查
外觀設計註冊處只就申請作形式審查,即核對申請表格所規定的資料,一般不會審查外觀設計的可註冊性(例如是否新穎)。如申請未符合形式規定,註冊處會通知申請人在 3 個月內更正;未能依期更正,申請將被當作撤回。
階段 3:註冊及公佈
若申請符合形式規定,外觀設計註冊處會為外觀設計註冊,並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註冊公告。
階段 4:頒發註冊證明書
註冊處會向申請人發出註冊證明書;註冊有效期自提交日期起計,首段有效期為 5 年。在獲發註冊證明書後,註冊外觀設計擁有人可就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
註冊需時多久?保護期有幾長?
資料齊備、沒有形式缺陷的申請,通常在提交申請後約 3 個月便可獲發註冊證明書。保護期方面,註冊有效期自提交日期起計首 5 年,其後每 5 年可續期一次,最多續期 4 次,最長保護 25 年;續期申請不得早於現行有效期屆滿前 3 個月提出,並須於屆滿前辦妥。
本所設計部門的工作範圍
本所設計部門提供準確而及時的服務。根據香港外觀設計註冊處的記錄,我們是 2006 至 2008 年間申請及註冊數量最多的三大代理商之一;在緊急情況下,我們可在收到說明後 3 小時內完成並提交外觀設計申請。日常工作包括:
- 提供外觀設計註冊的初步意見及檢索
- 擬備及提交外觀設計申請(包括洛迦諾分類建議)
- 就註冊處的形式缺陷通知作出回應
- 辦理註冊續期及交易註冊
- 就外觀設計侵權提供法律行動建議
如需更多協助和資訊,歡迎與我們聯絡。
保護外觀設計的實務建議
- 只有具新穎性的外觀設計才可註冊;已投放市場的產品會失去新穎性,申請前應為外觀設計保密。
- 如需在申請註冊前將產品投放市場或披露外觀設計,應先諮詢專業律師或代理人,避免因披露而喪失新穎性。
- 外觀設計保護具地域性 —— 在內地或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不會在香港獲得保護,必須在香港註冊。
- 如已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首次提交申請,可於 6 個月內在香港主張優先權,以首次申請日作為新穎性基準。
- 如發現外觀設計被侵權,應盡快諮詢專業意見,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包括要求停止侵權及申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