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的刑事部門
1. 「知識產權刑事」部門
專門處理涉嫌侵犯版權、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刑事案件和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刑事案件
由本所資深合夥人江炳滔律師以及合夥人蔡永杰律師帶領。江律師、蔡律師專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執業超過二十年,擁有豐富刑事案件實踐經驗,為企業和有關人士在被香港海關要求協助調查,逮捕和起訴後提供專業意見和服務,保護他們合法權益。
2. 海關入鋪搜查
若在企業毫不知情下,「香港海關」人員持搜查令,進入公司寫字樓或鋪搜查侵犯註冊商標或版權物品和遞補企業負責人時,企業應該:
- 尋找律師諮詢法律意見
- 鎮定處理海關人員在寫字樓或鋪搜查證物
- 之後主動預約海關人員澄清事件
3. 海關落口供
面對突如其來的事件,多數的公司都會措手不及。對於搜查令,公司和它的負責人當然要與海關人員通力合作。在搜索後,海關人員或會筆錄搜索過程,尤其是負責人的回答。之後,海關人員或會邀請公司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士前往海關大樓落口供。對公司而言,此刻是一個很重要的「轉捩點」。若公司處理不宜,口供極會影響公司和負責人的刑責。 在負責人和銷售員口供時,他們可考慮採納以下行動
- 他可選擇自願性下向關員作出每個問題的答案、
- 公司的負責人可考慮保持箴默,不回答會面問題。對每一問題,負責人可考慮以「保持箴默不願作答」回答。雖然如此,公司負責人仍需要與海關人員通力合作落取口供、和
- 負責人應即時聯絡律師商討事宜。若負責人有「不知情」的答辯理由,他們應該與律師做好一份文件,并解釋清楚來龍去脈。之後去信海關要求會面并提供資料協助海關調查。
4. 被捕人注意事項
為提供負責人和銷售員在「警戒下」被海關關員問及的問題,本所整理了以下關員較常提出的問題以供參考:
- 你願唔願意回答我所問問題?
- 你對閱讀及書寫中文有冇困難?
- 你對問題的答案你想自己寫抑或其他人代寫?
- 公司運作咗幾耐?
- 有關所搜獲所得之懷疑侵權產品嘅入貨詳情系點樣?
- 你系公司裏面負責乜嘢工作?
- 公司負責人系邊個?
- 你有冇得到商標持有人授權售賣涉嫌侵權產品?
- 你有冇去求證你所售賣涉嫌侵權產品嘅真假?
- 你有冇野想向海關澄清或補充?
5. 出庭答辯或求情
被「香港海關」起訴後,第一堂聆訊一般會於幾個星期後在某一裁判處進行。在此第一堂聆訊中,被告人可選擇向法庭「認罪」。 一般而言,在第一堂聆訊前被告人擁有的主控起訴資料是相當「有限」的。他們一般只擁有自己向「香港海關」提供的警戒口供(和其他被告人的警戒口供)。而「香港海關」其他的主要證人口供,包括「專家檢驗報告」、「海關官員的口供」、版權作品(如果是版權侵權)和/或註冊商標證書等等文件通通未有。據本所經驗,在第一堂聆訊前,十居八九的案件,被告人也未被提供所有控訴文件。沒有所有控訴文件,被告又如何得知「香港海關」的起訴證據強弱呢? 只有被告人在第一堂不認罪,「香港海關」才會向被告人提供以上所有控訴文件。 從上述可見,除非被告人決心在第一堂聆訊中了結案件,否则他們都會在第一堂聆訊中作出「不認罪」,在第一堂聆訊堂獲得所有控訴文件後才決定「認罪」或「不認罪」。只有這樣,被告人才能用以下更理性的行動:
- 在查閱「香港海關」提供的所有控訴文件後,若覺得成功控辯和缺罪的機會低時,被告可在第二堂聆訊時才「認罪」、
- 但若果發覺起訴證據不足,例如專家證人有技術問題或版權作者不出席聆訊等等,被告人便可與其律師商討答辯策略、和
- 在現實中,多數的案件中被告人不只是一個人,而是2個或以上。這時,被告人便可討論和(如有須要)向「香港海關」提出和解議案,例如第一被告「認罪」,而第二被告「逃罪」等等。
6. 在展覽會上被海關人員逮捕
「快速行動計劃」是由香港海關和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綫聯合,為在展覽會上涉嫌侵犯版權和/或註冊商標的行為而設立的打擊侵權計劃。若在展覽會上參展商被海關懷疑、搜查和/或拘捕,他(和其負責人)或會被即時送達位於北角海關大樓進行調查。經過調查、落口供等程序後,涉嫌侵權參展商或會被提出起訴。 若涉嫌侵權參展商需要協助,他們應盡早聯絡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尤其在落口供前,若涉嫌侵權參展商能知曉自身權利,避免在「展覽-逮捕-混亂-陌生」的緊急情況下作出或披露對自身有害的證據,那就可能避免一場訴訟。 侵犯版權是一項非常有技術性的罪行。若能在技術上,例如版權的存在性與否、版權擁有權的完整性上,成功挑戰起訴,被告參展商或可避免被起訴的厄運。 本所對處理展覽會上因涉嫌侵犯版權和商標而被逮捕的案件有相當認識和經驗。本所將辦公室設立於灣仔會議展覽中心附近,亦是因這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