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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6, 2026 | 註冊商標圖案被盜用?版權侵權訴訟 ——中小企維權的「第三條捷徑」

1. 當侵權人未經授權使用您的註冊商標,而該商標本身具備獨特圖案(如標誌、圖形設計)時,除了傳統的「商標侵權」及「普通法仿冒(影射)」訴訟外,您還有一項常被忽略卻極具震懾力的法律武器——「侵犯版權」訴訟(《版權條例》第528章)。版權保護涵蓋原創圖形作品,無需註冊,一經創作完成即自動享有,且不局限於商標類別,為中小企提供更靈活的維權基礎。

版權侵權的三大壓倒性優勢

2. 相比傳統商標訴訟,版權侵權對中小企及商標代理人尤為有利:

(a) 無懼撤銷反擊,防守力最強
若侵權人試圖以「存在先前文字商標」為由,向知識產權署或法庭申請撤銷您的商標註冊,商標權可能陷入有效性爭議。然而,版權保護獨立於商標註冊,不受此類挑戰影響。只要您能出示原創設計草圖、作者身份及創作日期(例如電郵存檔或設計軟件時間戳),而被告無法舉出更早的實質相似原創證據,您便可繞過商標有效性問題,直接以版權侵權確立勝局。
(b) 簡易程序節省時間成本
版權侵權案件符合條件時,原告可申請「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無需經歷動輒數年的全面審訊。此程序大幅縮短訴訟周期,訴訟費用亦顯著降低,讓中小企能以較低成本在短期內取得禁制令及賠償裁決,避免因漫長訴訟耗盡資源。
(c) 保護期更長,無續展煩惱
版權保護期一般為作者終身加50年,遠超商標每10年續展的規定。即使商標因遺忘續展而失效,版權依然穩固,可持續作為維權後盾,保障品牌圖案的長期獨佔使用。

簡易程序勝訴的關鍵舉證

3. 要成功取得簡易判決,原告須向法庭確立:

(a) 原創作品存在(提供原始圖紙或電子檔);
(b) 版權歸屬明確(作者名稱及創作日期);
(c) 被告知情或應知——此為舉證核心。法庭會基於客觀環境推斷「知情」,例如:雙方屬同一行業、原告商標具市場知名度、被告曾購買原告產品而必然接觸該商標,或被告接獲律師信後仍繼續使用侵權圖案,此等行為足證「明知故犯」。

4. 一旦成功舉證,法庭可頒令禁止侵權人使用該侵權圖案,實質上等同禁制整個侵權商標的商業運作。因此,當您的圖案商標被盜用時,勿僅局限於商標侵權索償。立即蒐集版權創作證據(草圖、日期、作者紀錄),同步以版權侵權作為主要訴訟理據,既能有效抵禦撤銷威脅,亦可實現「快、狠、準」的維權效果。如有疑問,請即諮詢您的商標代理人或律師,把握最佳行動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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