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利註冊與保護
香港專利分為「標準專利」與「短期專利」兩種,兩者均須按《專利條例》(第 514 章)註冊才受保護。標準專利最長 20 年,短期專利最長 8 年。本所提供專利檢索、申請、分析及侵權訴訟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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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專利檢索、申請或侵權處理的協助,歡迎直接聯絡以下同事。
什麼是專利?為什麼要註冊?
專利是國家或地區依法授予產品發明人,在一定時期內對其產品的專有使用權。
已註冊的專利受法律保護。若有人未經專利持有人同意而使用該專利,持有人可採取法律行動保護自身利益。
專利保護具地域性
專利註冊是地區性的 —— 在其他未在香港註冊的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專利,不受香港法律保護。要在香港獲得保護,必須根據《專利條例》(第 514 章)及《專利(一般)規則》(第 514C 章)在香港註冊。
標準專利與短期專利的分別
根據《專利條例》,香港有兩種專利:
標準專利
指經指定專利局檢查、批准和註冊的專利。「指定專利局」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以及歐洲專利局(涉及指定英國的專利)。
短期專利
依據國際檢索機構或上述三個指定專利局之一的檢索報告而授予,目的是保護具有短期商業價值的發明,讓申請人及時受益。
香港專利申請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提交日期審查
書記官處收到申請後,會向申請人發出通知,以設定申請日期。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
審查申請表內的資料及其他文件的形式。如申請不正確,書記官處會通知申請人在 2 個月內糾正;無法糾正,可能導致申請被撤回。
第三階段:公佈與專利授權
如申請符合要求,書記官處會公告該專利申請,或授予專利並頒發專利授予證書(適用於標準專利的註冊及授予請求,以及短期專利申請)。
專利保護期有多長?
標準專利的保護期可於第 3 年結束後每年續期,最長 20 年;短期專利的保護可於第 4 年結束後續期,最長 8 年。上述年期由向指定專利局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
保護專利的三項實務建議
- 申請前務必保密。只有新發明可以註冊。在提交申請前把發明用於製造、發布或披露(例如刊登目錄、下單生產發明產品),可能令日後取得的專利被無效 —— 因為發明在提交當日已不具新穎性。只有有限情況下的公開不會破壞新穎性;《專利條例》第 95 及 109 條訂明「非損害性披露」的具體情況與要求。如需在申請前披露發明細節,應先聽取專業意見。
- 盡快申請。確保專利可應用於你的業務,並可對侵權行為即時採取行動。
- 就各知識產權範疇尋求專業意見。包括商標、版權、外觀設計或專利 —— 由知識產權律師或代理提供建議,以保護你的產品或服務。
本所專利服務範圍
近年侵權活動已從抄襲產品設計拓展到抄襲結構,並呈上升趨勢,因此香港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的申請量都有兩位數增長。除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申請外,本所團隊亦提供:
- 專利檢索
- 專利分析
- 侵權活動調查
- 侵權訴訟
從有效性角度出發,應先從終止零售商店銷售侵權產品著手。本所經驗豐富的訴訟團隊會提供相關服務,包括侵權訴訟及侵權活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