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及仿冒訴訟

一句話答案:商標被侵權或發現仿冒品,通常先做三件事——保存證據、停止進一步交易、發出警告信;若情況緊急或對方不理會,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披露令及損害賠償。是否起訴,取決於商標註冊有效性、混淆或相似程度、損失證據及對方資產。

30 秒行動清單

  1. 先保存證據:不要只截圖;保留網址、日期、賣家資料、價錢、交易紀錄及實物包裝。
  2. 停止進一步交易:如你是被指控一方,先諮詢律師,避免在未清楚法律風險前繼續出貨或書面解釋。
  3. 發警告信:向侵權人、生產商及下游買家發出停止侵權函,通常是最快及成本最低的第一步。
  4. 評估訴訟:如對方繼續侵權,考慮禁制令、披露令、交付令及損害賠償;緊急情況可申請臨時禁制令。

聯絡我們的商標訴訟部門

如商標被侵權或發現仿冒貨品,歡迎直接聯絡以下同事。

江炳滔律師

江炳滔律師

法學學士

電郵:enquiry@bk.com.hk

一般查詢:(852) 3105 5100

蔡永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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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士

電郵:enquiry@bk.com.hk

一般查詢:(852) 3105 5100

江祐正

江祐正

UK Solicitor, LL.B., 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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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查詢:(852) 3105 5100

羅建德

羅建德

 

電郵:enquiry@bk.com.hk

一般查詢:(852) 3105 5100

我們處理的商標訴訟事務

  • 商標侵權:就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提供法律意見、警告信、談判及訴訟。
  • 假冒/仿冒(Passing Off):針對令公眾誤以為貨品或服務與你有關的行為。
  • 邊境及海關行動:就進出口懷疑侵權貨品向香港海關提供資料及配合調查。
  • 商標有效性爭議:處理撤銷、無效宣告及反對程序,並在侵權訴訟中抗辯相關挑戰。
  • 禁制令及證據保全:在緊急情況下申請臨時禁制令、披露令及交付令,阻止侵權產品繼續流通。

起訴前要準備的證據

  1. 商標註冊證書、續期記錄及註冊詳情。
  2. 侵權貨品、包裝、標籤及購買單據(如可,保留實物)。
  3. 網店、社交媒體、廣告或報價單截圖,需顯示網址及日期。
  4. 交易記錄、發票、測試購買過程及付款證明。
  5. 你曾發出的警告信、對方回覆及送達證明。
  6. 商譽及知名度資料,例如銷售額、廣告開支、媒體報道及客戶名單。

程序通常是怎樣走?

  1. 初步評估:查看註冊狀態、侵權證據及對方身份,判斷是否有足夠基礎採取行動。
  2. 證據保全:安排測試購買、公證或保存網頁紀錄,避免證據流失。
  3. 警告信: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交出貨品、披露供應商及買家,並保留索償權利。
  4. 談判/和解:按商業目標協議停止侵權、賠償、銷毀貨品或更改品牌。
  5. 訴訟:如談判失敗,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緊急情況可先申請臨時禁制令。

常見問題

對方只抄了一部分,也算侵權嗎?

要看整體是否構成混淆或實質相似,並不能只看有幾個字或幾個圖案相同。註冊商標、實際使用方式、貨品/服務類別及市場情況都會影響判斷。

可以只發警告信,不立即起訴嗎?

可以。警告信通常是第一步,既可要求停止侵權,也可測試對方反應及保存談判空間。若對方不理會或情況緊急,才升級至法庭程序。

侵權人在海外,香港法院管得到嗎?

視乎侵權行為是否在香港發生、貨品是否進入香港市場,以及對方與香港的連繫。需要按個案評估管轄權及執行可行性。

可以同時要求海關刑事執法及民事索償嗎?

民事索償與海關刑事調查是不同途徑,可以並行,但策略及證據要求不同。應先與律師商討次序,以免影響民事談判或證據。

為什麼選擇本所

  • 1996 年成立,專辦知識產權。本所是香港少數專門從事知識產權事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 訴訟策略與註冊服務並行。除訴訟案件的策略建議外,本所同時提供具成本效益的註冊服務。
  • 服務香港、中國及台灣客戶。多年來累積三地客戶的處理經驗。

下一步

  1. 把商標註冊資料及侵權連結/照片電郵至 enquiry@bk.com.hk。
  2. 致電 (852) 3105 5100,簡述事件及對方身份。
  3. 我們會先做衝突檢查及初步評估,再建議警告信、談判或訴訟方案。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本頁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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