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註冊服務

在香港註冊商標,由提交申請至獲發註冊證書一般需約 6 個月,流程分為格式審查、實質審查、公佈及頒發證書四個階段。註冊後你即取得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可就侵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本所商標部門自 1998 年成立,已處理超過 4,000 宗商標註冊、異議及撤銷個案。

聯絡我們的商標部門

如需商標檢索、註冊申請或侵權處理的協助,歡迎直接聯絡以下同事。

蔡永杰律師

蔡永杰律師

法學士

電郵:enquiry@bk.com.hk

一般查詢:(852) 3105 5100

陳達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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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enquiry@bk.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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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Ada Yeung

Ms. Ada Yeung

BCom

電郵:enquiry@bk.com.hk

一般查詢:(852) 3105 5100

什麼是商標?註冊後有什麼保障?

商標的定義

商標是指能將一家公司的產品或服務,與其他公司的產品和設計區分開來的任何標誌,並可用書面形式或附圖表示。經商標註冊局批准註冊的商標,即為「註冊商標」。

註冊後取得的法律保護

註冊後,申請人取得商標的專有使用權並受法律保護。任何公司或個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你的註冊商標或近似商標,即屬侵犯你的權利;商標擁有人可對侵權者採取法律行動,制止侵權行為,並可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商標保護具地域性

商標嚴格遵循地域性原則 —— 註冊商標只受其註冊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保護。換言之,即使你的商標已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該商標亦不會自動在香港受到保護。要在香港取得保護,必須按《商標條例》(第 559 章)註冊。

香港商標註冊流程:四個階段

申請人須先按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分類」)列明商標所註冊的產品或服務,再填寫相關表格提交商標註冊局。整個流程分為四個階段:

階段 1:格式審查

提交申請後,商標註冊局會核對所有資料是否正確,包括申請人的姓名及地址、商標圖樣、商品及/或服務。如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註冊局會發出「缺陷通知」,申請人須於通知發出日起 2 個月內補交及更正。資料齊備後,註冊局會審查先前註冊商標的記錄,查看是否已有人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階段 2:實質審查

註冊局會按《商標條例》及《商標規則》審查申請,核心是判斷商標是否具備「獨特性」—— 即能否與其他商標區分。若商標僅屬產品或服務的描述(例如「一流服務」中的「一流」),或僅由地名組成,通常會被視為缺乏獨特性而不獲註冊。

未通過審查者,註冊局會發出通知說明理由,申請人可於 3 個月內修改或變更;修改後仍不達標,註冊局會再發出通知,申請人可於收到通知後 3 個月內再作更正。

階段 3:公佈

申請獲批准後,商標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公佈 3 個月。公佈期內任何人均可提出反對,申請人亦可回應反對,雙方可在指定時間內提交證據。註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後會安排聆訊,由聆訊官作出決定。若公佈期內無人反對,商標即成功註冊。

階段 4:頒發商標註冊證書

通過審查且 3 個月公佈期內無人反對後,註冊局會將商標詳情記錄於註冊簿,並向申請人頒發註冊證書。

註冊需時多久?

在資料齊備、沒有缺陷通知、亦無第三方反對的順常情況下,完成整個商標註冊程序約需 6 個月。若中途收到缺陷通知、審查異議或第三方反對,時間會相應延長。

本所商標部門的工作範圍

本所商標部門由高級合夥人及經驗豐富的專業從業人員領導,例行工作包括:

  • 進行商標檢索
  • 提供預註冊建議
  • 提交商標申請
  • 就審查員報告提供建議並作出回應
  • 處理對商標申請的反對
  • 續展註冊商標

為客戶提供有效管理,本所的監察及執法部門與訴訟團隊會共同合作,服務包括調查侵權活動、分析商標侵權、發出停止及終止函,以及起訴侵權者。

保護商標的五項實務建議

  1. 在公司積極發展的國家及地區註冊商標,而非只在香港註冊。
  2. 同時註冊商標的中文及英文版本,以擴大保護範圍。
  3. 盡早註冊 —— 商標權一般歸屬於最先提交申請的一方。
  4. 定期查閱《香港知識產權公報》,監察是否有人申請註冊與你的商標混淆的標誌。
  5. 如發現商標在香港被侵犯,可向香港海關舉報,或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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