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 21, 2020 |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制度之特色系列
韓國外觀設計專利制度之特色系列
韓國審查制度介紹
韓國的外觀設計採用單獨立法,最早創建於1961年。在至今50餘年的歷程中,為了適應國內高速發展的設計水準、滿足申請人的多樣化需求,韓國的外觀設計相關法規歷經多次修改,逐漸形成了本國特色。
韓國按照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類型採用實質審查和無審查兩種模式,二者專利權效力相同。
實質審查制度,主要是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被提出後,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後,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公開其申請。對於符合實質審查授權條件的申請,審查員作出註冊決定,註冊後公佈。審查時對發現不符合實質審查授權條件的申請,通知申請人其不予授權的駁回理由,待申請人修改後根據情況作出註冊或者駁回決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後續可以上訴至智慧財產權法庭、專利法院及最高法院。
無審查制度的審查流程與實質審查明顯不同。無審查申請被提出後,僅針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形式上以及是否擾亂公共秩序或公德的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且無審查制度特設立單獨的公告系統,獲得授權的專利與經過實質審查的專利公告資料分開公佈。
由於無審查制度僅對部分實質性授權條件進行審查,因此,韓國在無審查模式中增加了“異議程式”,主要是指無審查授權後的專利自動成為異議對象,任何人都可以在登記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對其專利權提出異議申請。
無審查制度的審查週期一般僅需2至3個月,獲得專利權的速度更快。但無審查制度的申請範圍具有局限性。韓國加入海牙協定後,無審查制度申請範圍僅限於洛加諾分類表中的三大類產品,即02大類服裝、服飾用品和紡織用品,05大類紡織品、人造或天然材料片材,以及19大類文具、辦公用品、美術用品和教學用品。
我國創新主體在韓國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可根據自身需求,綜合實質審查及無審查的優缺點,有的放矢,充分利用韓國專利制度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