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2, 2025 | 香港版權法保護的寛闊範圍
1. 根據香港《版權條例》第 528 章,版權作品(即 Copyright Works)是受到保護的。版權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學作品(即 Literary Works)和藝術作品(即 Artistic Works)。只要擁有人能提供該作品的原創性和版權資料(即創作日期、作者和發放日期),版權法例便介入來保護,避免侵權。
2. 若果有侵權人把一篇文章(文學作品的一種)或一幅相片(藝術作品的一種)在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下發佈或在商業上使用,那便觸犯了《版權條例》第 528 章第 30 至 34 條。版權擁有人可向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
3. 在香港,版權作品的定義比其他國家更闊。對版權擁有人而言,是好事。筆者嘗試用以下的例子來講解版權作品寬闊定義的尺度。
產品說明文字
4. 一組(即使只有十多個文字的)產品說明文字也可受到香港版權條例的保護。例如以下:
a) (使用說明)使用清潔劑去除表面的灰塵和污垢後….」和
b) (產品描述)本產品源於 1970 年美國早期的配方……」
5. 只需要描述以上文字的作者在製作時是以獨立(即 Independent)的技術(即 Skill)、判斷(即 Judgement)和勞力(即 Labour)製作,作品便可成為版權作品,受到香港版權法例保護。
一幅相片 或 一輯插圖
6. 另外,簡單如以下一幅相片或一輯插圖亦可獲得香港版權法例的保護:
a) 一幅相片:

b) 一輯插圖:

7. 事實上舉證一幅相片或一輯插圖的版權存在比舉證文字的版權相對更容易。
8. 筆者從事版權官司三十多年來,從未遇上有侵權人聲稱(在版權擁有人的作品出現前)它已獨立創作該一模一樣的圖片或插圖。充其量,答辯方法只是侵權人聲稱自己才是該相片或插圖的原創作人。但在訴訟後期的證據披露階段時,侵權人亦不敢作出大膽的獨立創作宣誓聲明。
商標圖案
9. 若果商標係一個圖案商標,它同樣受到香港版權法例的保護。其實圖案商標就等於以上所述的圖案般,只要有侵權人在未授權下使用該圖案商標,擁有人可用以下訴訟理據(即 Causes of Action)來提出起訴:
a) 侵犯商標圖案上的版權(即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 侵犯註冊商標(即 infringement of registered trademark)若果該商標已被註冊和
c) 假冒(即普通法中的 passing off)
店舖的佈置設計
10. 以上的版權保護較鮮為人知。在過去的訴訟經驗中,筆者曾遇過三次。該三次的情況均屬飲食店舖。
11. 只需要版權擁有人的店舖設計有獨特安排,而侵權人亦把該安排佈置抄足一模一樣或嚴重相似,那版權擁有人便可以考慮起訴侵權人侵犯該店舖設計的版權。
12. 若有以上情況發生,除店舖設計外,侵權人都會有其它類似嘅地方,例如飲食餐牌和食品名稱都會抄襲模仿。在提出訴訟時,版權擁有人應把侵權人所有的仿效對象一一列出,來烘托出侵權人刻意的侵權行為。
13. 總括而言之,香港版權法例保護范圍非常寬闊。若遇上抄襲圖案或文字作品時,應聯絡熟悉版權條例的律師商討,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喪失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