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est Posts

五月 1, 2020 | 逆權侵佔的可能性

在香港,尤其在新界,有不少土地被荒廢。其中原因,那些土地位置偏遠,經濟效用不太高,而在上一代的持有人離世後,其後人也未必知道其存在。

那些土地很多時候會被附近的村民佔用,例如用作耕田,處理廢車。

在很多的情況下,在長時間的佔領後,法庭會頒令佔領者成為土地的新擁有人。這就是所謂的逆權侵佔。

要達成此效果,是要向法庭作出申請的,但在構想此前,先要問問自己是否已符合了以下先決條件:

1. 持續佔領了多久,依《時限條例》,如是私人土地,要至少12年(自1/7/1991),政府土地則是60年;

2. 在上述的佔領的時段中並沒有被現時土地業主反對過;

3. 佔領者存有視該土地為自身的土地的意向,要以各種人證物證於日後向法庭交代及說服。

Benny Kong & Tsai © 2025
 

Benny Kong & Tsai, Solicitors

免費索取電子知識產權資訊


    公司名稱

    聯絡人

    電郵

    Benny Kong & Tsai LLP
    Unit 19B, Overseas Trust Bank Building, No. 160 Gloucester Road, Hong Kong
    telephone:(852) 3105 5100
    email: enquiry@bk.com.hk
    Copyright ©2026 BKT.hk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