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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1, 2020 | 逆權侵佔申請的性質

逆權侵佔申請的性質

很多人認為逆權侵佔申請只是一個向土地註冊署(俗稱「填土廳」)的一個遵例註冊程序。

很多人認為,以私人土地而言,我只要「霸」地超過12年,就可以簡單入紙申請,按程序取得該土地的擁有權,即是轉作自己名。

逆權侵佔申請是一場正式的官司,並不只是入紙註冊自己的名字。

入稟後,申請人會成為原告人。

案件也會有被告人,他就是有關土地的現在註冊業主。

你必須要告知他的申請,把你的申請文件(俗稱「狀紙」)派送給他。

你不能在申請內容欺詐,而他也可抗辯反对你的申請,反駁你的申請內容。

但是,很多情況下,也可使用快速簡易判決申請,在入稟後,及派送後,如無人回應,在清晰無爭辯的情況下,可申請簡易判決。可於三至四個月取得判決,不用呈交文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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