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 30, 2025 | 被棄用的商標(Abandoned Mark)
1. 筆者曾於1998年處理過一宗關於「被棄用商標(即Abandoned mark) 」的官司。經過正審後,高等法院最終頒布命令取消案中的「註冊(被棄用)商標」(即Registered (abandoned) mark)。今年(即 2025 年),筆者在處理法律業務中,又再次遇上「註冊(被棄用)商標」紛爭。
2. 雖然以上「被棄用商標」的話題並不常見,但當中「含金量」頗高,相信亦會有頗多商人有興趣考慮申請註冊被棄用商標。
3. 「被棄用商標」的最主要價值在於它潛在的市場認知度。若果某某商標已被使用過數十年,甚至過百年歷史,它富有極高的商業價值。只要跌入富有商業頭腦的商人眼中,再把「被棄用商標」註冊和包裝使用,該「被棄用商標」又就可於市場復活,潛力無限。
4. 「被棄用商標」的前提當然是原擁有人已經多年放棄使用商標。「被棄用商標」通常會發生於以下三種情況中:
a) 擁有人從來沒有把商標申請註冊和其後人放棄使用該商標。
b) 註冊商標是有時間限制的(例如10年生效期)。若果註冊人於限期前並沒有申請續期,那註冊商標便會終止(即不生效)。
c) 商標是一個國際性的商標。於香港,擁有人並沒有把它註冊為註冊商標。
5. 在以上任一種情況下,有興趣的商人可以考慮把該「被棄用商標」申請為註冊商標。若果獲得香港《商標註冊處》批核商標申請,並於三個月公告期內沒有人作出反對,那該「被棄用商標」便可成功申請為註冊商標。該商人/註冊人便成為該老牌商標的註冊人。
6. 隨着對該註冊好的老牌商標的使用,註冊人便可建立自己於老牌商標的聲譽,並在市場進一步鞏固自己擁有該老牌商標的認知。
7. 筆者遇到以上情況多發生於傳統行業,例如中國藥油和飲食行業。
8. 雖然如此,註冊人亦需要注意以下潛在的陰溝翻船危機:
a) 在見到註冊人的成功,原商標擁有人的後人跳出來,挑戰該商標並沒有被棄用;和
b) 從事行業競爭者睇唔過眼,亦企出來挑戰註冊(被棄用)商標。
9. 若果挑戰真的出現,那原商標擁有人或行業競爭者便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該被棄用商標並沒有被棄用。
10. 正因以上潛在的挑戰,筆者建議商人必須先把「被棄用商標」成功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