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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21, 2025 | 發出「警告信」和發出「法庭告票」的不同效果

1. 當遇到侵權活動時,知識產權擁有人都會傾向發出警告信給侵權人,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活動、承諾以後不再侵權、送達侵權貨品、披露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和律師費用。但對於一些冥頑不靈的侵權人,擁有人可考慮向高等法院發出「告票」 ,正式起訴……

2 在收到警告信後,多數侵權人都會即時停止侵權活動(情況一)。至於擁有人其他的要求,侵權人則傾向以靜制動不作回應。

3. 但並非所有侵權人都會在收到警告信後停止侵權活動。尤其是當侵權人是侵權活動的源頭(或接近源頭)。他們或許會即時尋求法律意見,睇睇有冇地方可挑戰擁有人所依賴的權利、並會透過律師拖延時間來清理手上的侵權貨品,在適當時候才向擁有人作出承諾不再進行侵權活動(情況二)。

4. 以上情況一和情況二對擁有人而言,發出警告信無疑都有一定程度的收穫。據筆者經驗,若果擁有人就此收手,多數侵權人都會捲土重來,用不同形式繼續侵權活動。原因是侵權活動很輕鬆地為侵權人帶來利潤。

5. 對於一些冥頑不靈的侵權人,或擁有人不滿意侵權人的回應時,擁有人可考慮向高等法院存檔「告票」(即Writ Of Summons),正式起訴侵權人。一旦作出起訴,法庭程序便開始啟動。到時法庭訴訟已不是單方而是雙方的程序。所以筆者建議擁有人不單止從自己的角度,而且都會考慮埋侵權人的角度來看待法庭訴訟。

6. 道理上,法庭訴訟需要兩至三年,甚至是更長的時間才可完成。單從這因素,也許會嚇怕很多的擁有人,令他們對法庭卻步。在現實中,這只是真實情況的一小部份。論數據,十宗知識產權法庭訴訟亦未必有一單需要兩三年訴才能完成整宗訴訟程序。相反,多數的案件都會於發出告票後半年左右完成。完成時間取決於擁有人的要求。以下是兩種最普遍能於半年左右完成整宗法庭訴訟的方法。

方法一:和解

6. 在收到法庭告票後,多數的侵權人(被告人)都會即時停止侵權活動和向擁有人(原告人)提出和解同意。視乎原告人的要求,能於發出告票後一、兩個月內和解的個案都有好多。

7. 透過和解,原告人更可把被告人的「終止承諾」轉化為「法庭禁制令」。避免被告捲土重來,「法庭禁制令」則有更好的效果。因為若被告人再犯,原告人可透過「法庭禁制令」申請被告人藐視法庭,重則入獄。

方法二:簡易程序

8. 簡易程序申請 (即 Order 14 Application For Summary Judgement) 應用於當答辯人沒有一個「可拗撬」(即 Arguable) 的答辯時。只需要原告人和律師在起訴前部署好,原告多數都可透過簡易程序申請,把官司縮短至起訴後數個月完結。透過簡易程序申請,原告一樣可獲得他於正審(即 Trial) 時所獲得的權利,即永久禁制令、送達命令、披露命令、損失命令和訟費命令。

9. 透過以上,筆者希望原告人切勿因不全面資訊而錯過了自己的權利。當然在起訴前,擁有人需要與其律師仔細研究案情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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