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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 7, 2020 | 弱勢商標

弱勢商標

一般而言,弱勢商標會因為欠缺獨特性而在申請註冊時被拒。
弱勢商標的主要例子包括:
(1) 商標或服務的一般名稱(例如以“水槍”作為“玩具”的商標)
(2)詳細描述產品或服務的語句(例如以“香味和光亮”作為“化妝品”的商標)
(3)行業中的常見語句(例如以“電線”作為“電子產品”的商標)
(4)讚美性的字句或口號(例如以“值得信賴”或“世界上最好的代理”作為銀行服務的商標)

例外:
如果申請人能證明有關弱勢商標在申請日期前有實質且大量的應用,而相關應用有助該弱勢商標實質上變得獨特,那麼該弱勢商標將可以被註冊。上述弱勢商標必須在申請註冊日期前在實質上變得獨特。然而,因為商標擁有人一般會為商標進行大力宣傳和推廣,所以即使商標於將來有可能會變得獨特,有關可能性亦不會在申請審核中被納入考慮。
申請人需提供證據證明有關弱勢商標在申請前經過長期使用而變得獨特。有關證據需要以法定聲明的形式提供,而有關商標在申請日期前的使用年期平均需要達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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