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 17, 2023 | 如何阻止以侵權商標作為公司名稱以作招徠或誤導客戶
如何阻止以侵權商標作為公司名稱以作招徠或誤導客戶
香港公司名稱註冊「先到先得」——
「只要擬註冊的公司名稱與現存公司名稱不「相同」,該公司名稱將會獲准註冊。倘若有人 (例如商標持有人)於公司註冊一年內提出反對,「公司註冊處」有權指令公司更改名稱。」
若果商標擁有人身處外國 (例如中國或美國),他們於一年內察覺到侵權公司名稱的存在絕不容易。換言之,侵權商標公司極容易瞞天過海,成功註冊使用載有侵權商標的公司名稱。
現實中,往往是在侵權公司在香港使用侵權公司名稱作招徠或蒙騙客戶之時,客戶上當受騙,商標擁有人才發現自己的商標被盜用。
商標被盜用,商標擁有人絕不能坐視不理,而應積極考慮採取多種手段來阻止侵權公司繼續使用侵權商標。
若果商標擁有人已於香港擁有相關註冊商標,它除可透過普通法 (Common Law) 中的「影射」 (即Passing Off) 法例,還可基於「侵犯註冊商標」(即Infringement of Registered Trademark),於香港高等法院起訴侵權公司,要求法庭頒布以下命令:-
1. 更改名稱命令—— 命令侵權公司更改公司名稱,不得使用侵權商標及與之相似的名稱
2. 永久禁制令—— 永久禁制侵權公司及其董事等以後不得使用侵權商標及與之相似的名稱
3. 披露命令——命令侵權公司披露所有與侵權名稱相關的商業行為及文件
4. 交付命令—— 命令侵權公司將所有載有侵權名稱的物品,例如:公司蓋印、信紙等等銷毀或交付交給原告人、
5. 損失命令、和
6. 訟費命令。
根據經驗,八九成以上的被告人均不應訊。即是說,當商標擁有人 (案中的原告人) 送達告票給侵權公司 (被告人) 的註冊地址後,被告人並沒有於指定時間內 (即42天內) 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那樣,原告人便可申請缺席聆訊。
即使被告人答辯,原告人亦可考慮「簡易程序申請」 (即Order 14 Application),於4至6個月內完結官司。
「公司註冊處」收到禁制令後,會指令侵權公司更改名稱。若侵權公司不遵照指令更改名稱,「公司註冊處」會將侵權公司的名稱改為其公司註冊編號,即註冊編號XXXX有限公司。
根據經驗,若果商標擁有人放任商標被盜用或登記為公司名稱,侵權公司將會“變本加厲”。所以筆者建議商標擁有人若遇到以上情況,應盡早行動。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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