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25, 2024 | 如何處理違反禁制令的侵權被告
1. 若法官同意和批核原告的侵權訴訟,他會向原告頒布(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禁制令:
「禁制令」:永久禁止被告和其有関人再次侵犯原告有関知識產權、和
「披露命令」:命令被告(若果是公司則透過董事)以宣誓形式披露所有侵權活動資料,包括交出所有買賣單據記錄。
2. 在現實中當法庭頒布以上命令後,被告違反「永久禁制令」的機會就下降到非常低。即使違反,通常只会違反「披露命令」。那即是說有一定的被告會隐藏敏感資料或某些應該披露而又沒有披露的資料。
3. 被告鋌而走險不披露敏感資料或應該披露的資料的誘因基本上有兩個。第一誘因是被告怕資料披露得越多,他要向原告賠償的損失就越多。第二個是被告擔心詳細披露後,原告會向供應者和被告人的客戶繼續追討,導致被告商業尷尬,甚至諸連更多訴訟。
4. 若果原告有證據指出被告並沒有按照「披露命令」的要求作出全面披露,他可向法庭作出「藐視法庭」申請(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52條) 要求法官懲處被告。該申請屬於半刑事加半民事申請。
被告甩漏披露
5. 現實中,多數較狡猾的被告或會於誓章上披露上一大堆「冇秩序」的資料和文件,從而令原告不容易明白。對一些已滿足訴訟結果的原告(或他的律師)來說,被告這種做法也許會成功。但倘若原告與其律師細心分析披露資料的細節,他們可能會發覺當中有頗多「甩漏」或矛盾,甚至是未完整的資料。所以若原告要成功搵到被告的蠱惑並不太困難,唯獨是原告需要花上多些少時間和心思。
被告矛盾披露
6. 有時被告於抗辯訴訟程序時於「答辯書」(即 Defence) 或「反對誓章」時亦曾披露過一些資料。為了抗辯,被告的該資料極可能是與「披露誓章」上的資料有矛盾。若果矛盾嚴重,原告可藉着矛盾和事實考慮向法庭申請「藐視法庭」。
7. 「藐視法庭」申請是一項嚴重的指控。嚴重的情況下,被告和/或其董事可被判罰坐監。輕則被告需要被罰款和賠償原告的申請費用。所以法庭對引證的證據要求頗高。若果原告未能完全地作出無瑕疵的引證,他們亦可退而求其次考慮以下申請,其效果就等於藐視法庭前的預審般:
「指定命令」(Specific Order) 命令被告作進一步披露
8. 以上的「指定命令」是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A章第45條作出。相比第52條的藐視法庭申請法庭要求的證據相比較低。現實中,「指定命令」申請比起「藐視法庭」申請有着以下兩項優點:
由申請直至聆訊,只需要一至兩個月而已;和
只要證明披露誓章上的披露資料有含糊,那法庭傾向要求被告再次作出披露。
9. 被告賠償原告「藐視法庭」申請或「指定命令」申請費用在現實中亦是一個有效懲罰被告的方法。只要法庭同意以上「藐視法庭」申請或「指定命令」申請,法庭都傾向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的申請費用,有時還會以「賠償性」般計算。
10. 透過以上「藐視法庭」申請或「指定命令」申請,原告可獲得更多的侵權資料來追查其他侵權活動和阻止其他侵權人,並有更多資料來支持向被告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