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 23, 2023 | 如何「快速」處理侵權商標申請和註冊
如何「快速」處理侵權商標申請和註冊
面對商標被申請註冊或被搶注,企業可同步啟動以下兩個程序全面維護自身權益:
1. 向香港商標註冊處提出「反對」或「無效」申請 (簡稱「反對程序」”或「無效程序」);及
2. 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控告申請人侵犯註冊商標或影射(仿冒)(簡稱「訴訟程序」)。
「反對程序」或「無效程序」程序相對簡單,費用亦較低,然而卻有一定的局限性。成功反對或無效侵權商標,侵權人不能將侵權商標作註冊商標使用,然而實踐中他們往往會繼續使用侵權商標,甚至再次偷偷提出註冊申請,企圖 “蒙混過關”。只有法庭禁制令才能徹底禁止侵權商標的使用,這當然亦包括禁止侵權商標的註冊申請,對此,企業應考慮同時啟動訴訟程序。
法庭禁制令下繼續使用侵權商標或提出註冊申請,便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罪行,嚴重者,董事亦有可能入獄。
此外,通過訴訟程序企業還可獲得以下法庭命令:-
(a) 侵權註冊商標無效(或侵權人須撤回侵權商標的註冊)
(b) 披露命令、
(c) 送達命令、
(d) 損失命令、和
(e) 訟費命令。
若成功獲得上述法庭命令(a),不言而諭,”反對程序”或“無效程序”亦不再需要,慳水慳力。
訴訟程序較為專業及複雜,被告人往往需要聘用律師,考慮到費用成本以及敗訴的後果,高額賠償甚至董事或須附上個人責任,很多的被告人均會主動向企業提出和解。
通常以上策略的執行若發生於訴訟的頭三個月,成功和解的機會超過一半。
請與有關經驗的法律團隊詳細討論後執行。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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