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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28, 2019 | 商标分类制度

商标分类制度

注册商标前,你必须先定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或服务。你的申请必须包括所有你想用作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服务的列表。你必须列出商标所属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你也应该表明商标所属类别的编号。第十一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尼斯分类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于香港生效。

商标分类是商标审查员和申请人商标律师按照使用商标的商品及服务种类的描述及范畴组织文件(例如商标及服务商标申请)的方法。相同商标或服务商标可能被分类成不同类别,一些国家允许同一申请注册多个类别。不论是首次申请或续期申请,每个类别通常都收费。

香港商标申请允许公约优先权。如果有人提出国际优先权申请,首次申请的类别可能在后续申请中被删除,但是被删除的类别不能于递交限期后被加回。
尼斯分类制度是一个大部分国家都使用的标准分类制度。尼斯分类制度按照尼斯协议(1957)的分类设立四十五个类别。类别一至三十四为商品,类别三十五至四十五为服务。例如:

为得到商标注册,建议为所有可能与潜在混淆的现存商标有关的商品及服务类别进行专利侵权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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