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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20, 2020 | 海關知識產權備案及其案件辦理程式

“海關知識產權備案”,就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制度。“不管是商標權,還是專利權和著作權,權利人都可以就自己的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提出備案申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分為兩種模式:依職權保護(主動保護)和依申請保護(被動保護)。

(一)依申請保護程式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檔,並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海關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扣留貨物,但案件由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二)依職權保護程式

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應當中止放行並通知權利人,海關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扣留貨物並進行調查處理。依職權保護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主動保護,這是基於權利人向海關申請備案的基礎之上的。如果不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資訊提交到海關總署備案,海關的主動保護也就無從談起。

按照依職權保護程式,進出口企業如果遇到侵權案件,需關注以下四個關鍵點:

1.《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權利人確權時間:權利人在收到海關函件3個工作日內,將會回復是否確權。確權應當向海關提供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知識產權權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請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不得扣留貨物。

3.海關調查認定期間: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後,海關會在30個工作日進行調查,在調查後根據侵權情況給出四個結論:海關認定侵權、海關不能認定侵權、海關不認定侵權、達成協議和解放行。如果海關調查後作出認定侵權的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海關將沒收全部侵權貨物,並處貨值30%以下罰款。針對侵權案件的正常貨物,海關將在辦理扣留手續時發還給貨主。另外,根據公安部和海關總署關於執法協作的暫行規定,案值超過15萬人民幣以上的侵權案件,海關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4.案件辦理時間:根據每個關區案件數量以及程度的不同,海關案件辦理時間一般是3個月到一年,甚至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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