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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 6, 2024 | 於香港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責任

1. 於香港侵犯以下兩種知識產權,不單止屬於民事侵權,而且涉及刑事責任:

版權(根據《版權條例》「528章第108條」)
註冊商標(根據《商品說明條例》「362 章第9條」)
2. 執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侵犯以上兩種知識產權的機構為「香港海關」。「香港海關」或會就涉嫌侵權個案主動聯絡註冊商標人的香港代理人(即 Agent For Service)。在收到通知後,商標註冊人可直接聯絡「香港海關」,或透過其香港代理人聯絡「香港海關」。

3. 向「香港海關」作出檢舉侵犯註冊商標的程序比侵犯版權的程序更簡單。只需要商標註冊人向「香港海關」提供商標註冊證書、侵權人資料和侵權資料,「香港海關」便會備案和作出調查。若果立案,「香港海關」會進行獨立調查、逮捕和在適當時對侵權人提出刑事訴訟。雖然依賴版權檢舉需要較多文件,只需要版權擁有人提供相關版權作品(如圖紙)、版權資料(例如版權作品的作者資料)和侵權資料,「香港海關」亦一樣會協助版權持有人調查和執法。

4. 無論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持有人是香港或海外自然人或公司,「香港海關」都同樣會協助他們。根據筆者經驗,若持有人是海外公司透過香港律師聯絡香港海關和提交資料和證據會更迅速和方便。

5. 假若「香港海關」接受投訴,它會盡早通知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擁有人或他的香港代理律師,之後便進行搜證。若搜證成功,「香港海關」會邀請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擁有人的代表檢驗貨品,辨別搜查得來的證物是否假貨。所以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擁有人須委派一位專家(他有能力辨別真偽貨品)協助「香港海關」辨別真偽。若有足夠證據,「香港海關」便會對侵權人進行刑事檢控。

6. 起訴侵權人的法律程序均由「香港海關」主導。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擁有人或他的香港代理律師扮演的都是協助香港海關的角色而已。這對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擁有人而言亦是好事。他可運用香港政府的資助慳水慳力地檢舉和懲罰侵權人。

7. 起訴侵權人一般會於裁判司署處進行。在「香港海關」發出傳票後不久,侵權人(即案中的被告人)便要提堂。那即是說被告人須出席法庭和表達他會否抗辯檢控。若果被告人即時決定不抗辯,裁判司署法官便會作出裁決。因此類案件屬於刑事罪行,一旦裁決被告人均會被判罰款和留有案底。如案情嚴重(例如搜獲的侵權貨品數量多),被告人甚至有機會入獄。

8. 倘若被告人抗辯,那裁判司處法官便會押後聆訊、安排控方提交證據,之後進行正審聆訊。若被告人在正審後被判有罪,他的懲罰當然比起認罪的懲罰更重。

9. 對於法庭的判決,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擁有人亦可在刑事判決後不久向侵權人作出民事起訴。正因刑事和民事起訴均源於同一事實,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擁有人可依賴侵權人於刑事程序上的證據來於民事程序上控訴侵權人。若侵權人於刑事起訴時認罪,他們都傾向不作出民事答辯,從而向商標註冊人或版權擁有人的合理要求妥協。

10. 透過以上,筆者希望海外的代理和海外的註冊商標持有人善用以上香港政府提供的制度打擊侵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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