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 15, 2020 | 可愛的粉紅豬小妹於中國獲得知識產權保護
近年,由於國際經濟及文化交流急速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區性受到史無前例的影響,而知識產權的保護亦變得越來越國際化。維護與外國有關的知識產權尤其成為與中國國際貿易的核心問題。
於2015年之前,當粉紅豬小妹進入中國市場時,中國已有一些侵權的商標申請。隨後,當粉紅豬小妹在中國變得越來越受歡迎時,該問題也變得日益嚴重。
惡意的商標申請是指申請人故意註冊商標來依賴與另一名擁有人的商標相關的 商譽及聲望。
在粉紅豬小妹的案件中,中國有相當多的人和公司透過註冊與真正的粉紅豬小妹商標十分相似的商標,或註冊與其他粉紅豬小妹動畫角色相關的商標,從而獲得利潤。
於2018年初,2名粉紅豬小妹的權利擁有人(即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發現一家命名「聚凡有限公司」的中國公司銷售了大量帶有粉紅豬小妹家庭照的玩具,及於淘寶網絡平臺使用粉紅豬小妹家庭照。「嘉樂玩具實業有限公司」是其中一家生產商。
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對,除其他外,該2名侵權者及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下稱「淘寶」)提出訴訟。 經過審查,杭州互聯網法院發現嘉樂原本獲授權生產及銷售帶有粉紅豬小妹圖像的玩具。
儘管如此,當時該授權已經期滿而從未被續期。所以,任何未經授權的版權使用會無可避免地違反授權協定。聚凡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產品已獲得授權或透過正當途徑獲取。
作為網絡服務供應商,淘寶已履行了其盡職調查的義務,並已及時移除受爭議產品的資料。因此,嘉樂及聚凡被裁定有罪,而淘寶則無須與它們分擔責任。
隨後,嘉樂上訴到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並承認它曾與違反協定的銷售渠道合作。因此,它認為此是違反了協定,而非侵權。
不過,杭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相關協定已明確規定銷售渠道只限於天貓、京東及亞馬遜公司。然而,嘉樂生產並且於協定的銷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渠道銷售該侵權產品。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再次確認了杭州互聯網法院的裁決。
關於中國商標「 」(註冊編號13685632)的無效,商標評審委員會於 2019年7月29日的最新裁決中裁定該受爭議的商標已侵犯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版權,並宣佈該受爭議的註冊為無效。
事後看來,中國的法院及商標評審委員會一直對維護粉紅豬小妹的知識產權給予了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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