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28, 2019 | 对商标注册处的决定提出上诉
对商标注册处的决定提出上诉
可上诉的决定
任何商标注册处处长根据《商标条例》所作出的决定或命令,均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决定」的具体定义包括商标注册处处长在行使《商标条例》,或根据条例授予他的酌情权时,所作出的任何行为。这意味着对商标注册处处长的决定或命令所作出的任何质疑,无论是基于法定条款还是酌情权,都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向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诉受《高等法院规则》的管辖。
上诉期限
在决定或命令发出后的28天内,应提交上诉通知及上诉理由。
如上诉是针对商标注册处处长的决定所作出,则该决定被视为已在决定通知之日作出。
提交上诉的期限可由商标注册处处长根据《高等法院规则》予以延长。这并不影响法院延长期限的权力。向商标注册处处长申请延长上诉期限的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复制给另一方。
法院权力
上诉程序中,法院的权力比一般司法审查的权力要大。法院不仅监督商标注册处处长的决定,而且还具有《商标条例》赋予处长的所有权力,以作出任何命令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力,即使商标注册处处长可能已行使过该权力。上诉以重审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证据可以被接纳。法律规定了证据的接纳程序以及商标注册处处长可以作出的命令。
成本
法院通常向其中一方发出其认为合理的讼费命令。
如果上诉失败
如果上诉失败,商标注册处处长的决定得到维持,则除非上诉人进一步提出上诉,否则原始决定会被采取。如果在上诉期内未提出进一步的上诉,则先前的决定仍然有效。